检测报告侵害了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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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1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原告沈女士为亡夫而将别人告上法庭,究竟是在为死者追讨名誉权呢,还是为了把事情闹个明白?被告某医院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抽取其血样,究竟是“出于一片好心”呢,还是另有其它考虑?被告某医疗服务中心得出的鉴定结果迥异于其他3个权威机构,究竟是什么原因?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对这一离奇官司的庭审再次进行了追踪采访。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某医院有5位证人先后出庭。他们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算是该医院的保卫科长钱某了。保卫科长钱某不仅亲自将死者王某的血样送交某医疗服务中心进行法医鉴定,还在转天的丧礼上将“检测报告单”亲手递交到死者家属手中。据钱某在法庭上的陈述,向某医疗服务中心送交血样的任务是医院指派的,医院当时要求此消息不要扩散,不过这样做“是医院的常规,也是为了保护本单位职工的利益”。他讲,自己到某医疗服务中心提取鉴定结果时,中心一位负责人肯定地告诉他死者的血液中检测出含舒乐安定成分。 下午14:30重新开庭后,法庭首先对原告沈女士提交的10项花费票据进行质证。10项花费包括交通费、饭费、花圈费等等,总共逾7万多元。被告代理人对其中一些项目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它们没有法律依据。审理至此,法庭总结出了本案的庭审焦点:一,某医院抽血、送检,某医疗服务中心对血样进行检测,并得出检测报告是否对死者名誉权构成伤害。二,沈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数额是否有法律依据,应否由被告承担。随后,庭审进入双方的法庭辩论阶段。在原被告三方一番唇枪舌剑后,17:00左右,审判长宣布本案一审审理工作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