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出狱追讨“私了费” 敲诈勒索再回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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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2:05 新闻晚报 | |
易某出狱后敲诈勒索再蹲班房 1999年,19岁的易雷伙同两“哥们”对朋友李俊的女友实施强奸,因此锒铛入狱。令人意外的是,坐了两年牢后,他竟然又找到当年的李俊,追讨一笔所谓的“赔偿费”,结果将再次面对法律的严惩。 实施暴行拿钱“私了” 1999年6月,李俊的女友小芳与小姐妹发生争执,双方各不相让,吵得很凶,惹恼了易雷等人,他叫上两个“哥们”,将小芳强行拉到某宾馆实施轮奸。 事后小芳怒气冲冲地带人上门算账,易雷这才意识到事情严重。他害怕罪行败露,支付了8000元“赔偿费”。为防变故,易雷还当场要求小芳立下字据,保证以后“再不追究”。本以为付了钱就可以万事大吉,没料到有一天公安人员还是找上了门,易雷破财消灾的指望落空了。 刑满出狱誓讨“欠款” 去年12月,易雷刑满释放。平静了几个月,易雷又想起这段“宿怨”,对自己付了8000元钱还要坐牢一事耿耿于怀。他认定是小芳男友李俊报的案,破了“坏分不坏人”的规矩,于是就到处搜罗人手讨债。易雷的“小弟”周帆得知此事的前因后果,认为李俊“做得不对”,于是毫不犹豫地“仗义相助”。易雷等人费了好一番周折,终于得知了李俊的住处。 今年3月20日凌晨,易雷等人一个电话将睡眼惺忪的李俊叫下楼。毫不知情的李俊才走出楼口,周帆就从黑暗里跳出来,亮出一把东洋刀,逼着他走出弄堂。 早已等候在此的易雷毫不客气地提出:“你应该知道规矩,‘坏分不坏人’,你拿了我的钱还要告我,那么就把那8000元还给我!”而且恶狠狠地补充:“如果你不还钱,身上哪块肉不想要了就讲一声!”李俊战战兢兢还来不及反应,就被逼着“听写”借条。对方人多势众,易雷又凶神恶煞,李俊哪敢说“不”字,只得乖乖地写下借条。最后双方约定4月8日等李母一到上海即归还那8000元钱。 警方赶到了断“孽债”3月20日至4月8日这大半个月里,易雷恐怕李俊中途逃债,更要求李俊每日向周帆汇报行踪;甚至带人上门恐吓威胁:“到时候拿不出钱,你自己知道怎么办!” 李俊在惶恐不安中好容易熬到4月8日。当天晚上,易雷在饭店等着李俊的母亲交钱,照旧带着几个小混混,一副“老大”派头。李母看了借条后,掏出6000元钱。易雷不肯就此罢休,一定要8000元,少一分都不行。双方争执间,接到报案的警察及时赶到了现场。 易雷为他的“讨债”行为付出了代价,又一次蹲进班房;而持刀威胁李俊的周帆作为该敲诈勒索案的共犯也被静安检察院起诉,同样要面对法律的制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示:强奸犯罪历来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目标,一旦被发现,必定要追究到底。所以当事人之间所谓“私人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引发新的刑事、民事案件。故提醒受害人,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寻求法律保护。 通讯员李晴 实习生张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