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脖子拧出69.4万元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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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2:15 沈阳今报 | |
记者崔治 核心提示 今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国正式实施。昨天,在沈阳市中级法院18号法庭公开审理了《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沈阳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法律援助的原告刘凤芝 原告医生拧出颈间盘突出 原告刘凤芝是新城子区服装厂的服装设计师。1999年10月18日下午4点多,刘凤芝和一位朋友来到新城子区第二人民医院万米诊所附近时,突感头部不适,朋友说诊所的徐医生医术不错,于是两人来到诊所求医。 刘凤芝对记者说:“那天徐医生让我坐在椅子上,然后他走到我的背后,用双手抱住我的头部由左向右猛拧,当时我痛叫一声,手脚开始抽筋,然后就瘫倒在地。当时徐医生说,开点儿药吃了就好。出了门,我就瘫痪在地,后来住院治疗,现在我还全身颤抖。”医大附属一院1999年10月20日诊断刘凤芝为颈间盘突出,颈椎失去正常生理曲度,局部硬膜囊受压。刘凤芝当庭要求新城子区第二人民医院和徐玉忱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等费用共69.4万元。 被告来诊所前就已患病 被告徐玉忱是新城子区第二人民医院万米诊所的医生。徐玉忱对记者说:“1999年10月18日那天,我正在万米诊所与工人们一起安装暖气,这时刘凤芝来到诊所说脖子痛,我就给她做了简单的按摩,根本没用重手,然后又给她开了一点儿药。没想到她离开诊所后竟诬陷我猛拧她脑袋,造成她颈间盘突出。我从业20多年,又与她无冤无仇,怎么能粗暴地拧她的头呢?她分明是想讹钱。这个案子法院已审了两次,都驳回了刘的诉讼请求,证明我是有理的。”辽宁省、沈阳市和新城子区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分别对这起案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都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徐玉忱和新城子区第二人民医院认为,刘凤芝来诊所医治之前就有颈间盘突出症状,后来刘凤芝的损伤与徐医生的诊断没有关系,所以医院和徐玉忱拒绝赔偿。 律师尽全力代理“第一案” 为刘凤芝提供法律援助的辽宁金正律师所主任于立洋律师说,《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事务所接到这个案子后十分重视,知道这是《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沈阳市第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于是他与副主任唐永信律师认真地研究了案情并出庭代理此案,尽全力做好沈阳的法律援助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