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绑架 光说不练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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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林小红李小红)他事先和同伙策划绑架女大学生,但还没找到机会下手就回家了。绑架时,他不在场,仍被湖里法院一审判刑2年。 金某,今年32岁。湖北人。2002年8月,他和老乡王某、秦某会合,三人共谋通过绑架手段勒索他人钱财,并商定利用上网聊天寻找绑架目标。他们先看上一网吧老板,但因老板娘形影不离,且每每出门就上车而去,他们无奈之下上网另外寻找目标。 不久,金某因钱已用完就返回湖北。 10月10日,王某在网上用“简单的帅”为网名、用叶欢为化名,联系到网友女大学生林某,约好第二天见面。当晚,王某打电话告诉金某,金某嘱咐他:“要小心!” 11日下午,王将林某诱骗至暂住处,和秦某捆绑住林某,并用胶带纸封她的嘴。期间,王多次打电话向林家人勒索人民币5万元,并指定将钱存入一账号内。12日中午,林家人将赎金4万9千元存入该卡,两绑匪取出后逃离厦门。赃款由王、秦平分,后王从自己所得款中拿1450元给金某。 11月8日,王、金在广西桂林被抓获。今年2月,秦在湖北潜江被抓获。 王某、秦某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00元。 金某大声喊冤,认为自己根本没绑架,不应承担后果。 湖里法院认为,金某虽一人离开厦门,自动中止自己的行为,但这毕竟只中止了自己的“行为”,而没有有效阻止共同犯罪的继续进行,也没有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该起共同犯罪行为已经进入实行阶段,绑架行为已得逞。金的行为不属犯罪中止,与王、秦一样按既遂犯处罚。王、秦是主犯,他是从犯,减轻处罚。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000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