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1万元 国家损失8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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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一审被判3年不服,发回重审被判8年 本报讯 (林小红宋晋勇)他受贿的金额倒不大,但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导致国企1800吨聚乙烯被骗走,损失金额800多万元。他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判3年,不服上诉,被中院发回重审后,日前被湖里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陈某,38岁,大学文化,2000年9月进象屿集团工作,2001年1月起担任某部门储运主管。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期间,海铎公司与象屿公司签订了四份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海铎公司委托象屿公司代理进口聚乙烯、聚丙烯,共计1610吨。 2001年2月间陈某在负责这几单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在汕头龙湖宾馆,收受海铎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送给的人民币1万元。他用赃款购买了皮衣、旅行箱、大背包、皮鞋等物。 在经手海铎公司的业务过程中,他违反象屿公司规定,从2001年2月份起擅自将几批聚丙烯的报关单寄给李某,都没有进行跟单。也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进仓,未取回有效进仓手续,却指使象屿公司单证员作进仓登记。致使象屿公司寄存在汕头岐山联合运输中转站的600吨聚乙烯于2001年3月被海铎公司骗取销售。 陈某发现被骗后,不仅未向象屿公司汇报,反而将1200吨聚乙烯的有关单证再次寄给海铎公司关系人李某,没有进行跟单,寄存货物也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进仓,未取回有效进仓手续,却指使公司单证员作进仓登记。致使1200吨聚乙烯货物又被骗走。 对此,他的解释是,他受到了海铎公司的要挟,担心受贿的事被对方揭发出来,所以不得不继续配合。 2001年6月27日纪委部门对陈某采取了“两指”措施,他交代了受贿事实,并退出赃款。 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能够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