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公司”拿钱不调查 “霸王”条款让人吞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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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4:5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实习生郭翔鹤记者潘高峰)“调查公司”拿走调查费不调查,3000元打了水漂却无处申诉,读者沈女士只得吞下“霸王”条款的苦果。 在大连某外企工作的沈女士因婚姻问题,欲寻找私人侦探调查其丈夫行踪。8月15日,她在网上找到本市徐汇区一家颇具规模的“行动调查公司”。经商谈,该公司承诺派人前往大连进行调查。8月18日,沈女士将4000元预付款汇到该公司帐户,承诺事成后再付4000元 沈女士注意到合同中有一条“调查方调查时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时,预付款作为调查费不退还”的条款,沈女士对此虽然有疑问,但因为急于办事,当时未提出异议。 然而19日该公司却告诉沈:由于该公司北方的“调查员”嫌钱少不愿意去大连,调查无法继续。沈女士当即提出退钱,对方却引用合同条款予以拒绝,经过近半个月的追讨,该公司退还了1000元。 上海金桥律师事务所顾律师介绍,私人侦探行业为法律所禁止,但由于近年来社会需求增加,一些公司也以“商务调查”的名义进行私人侦探活动。虽然双方是雇佣合同关系,但合同中一些条款常有“霸王”特色,又无相关监管部门,一旦“侦探公司”违约,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