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中尔甲公司将向“高原红”索赔1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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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8: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周帅 胡晓 何海洋实习生郭佳秋)“高原红”组合出走北京的消息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轰动。昨日,容中尔甲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斌约见记者表示,他们早已经对“高原红”的名字进行了注册,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向“高原红”三位成员索赔100万元。而“高原红”的大姐娜姆则称她们所签定的合同是不公平的,她们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整个事件的真相。 汪斌表示,“高原红”在央视青年歌手大奖赛上一夜成名后,他就发现三位成员的思想开始浮躁起来,根本无法安心在九寨沟演出,他多次找三位姑娘谈心。容中尔甲作为“高原红”的老师对此十分气愤,7月中旬,容中尔甲对“高原红”进行了严肃批评,双方发生了争执,随后“高原红”负气离开了九寨沟。 汪斌称,他已和律师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将对“高原红”组合的三位成员进行起诉。汪斌向记者出示了当初公司与泽旺娜姆、泽旺拉姆以及卓玛签定的合同,合同中清楚地写明合同的约定年限为2002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2日。汪斌表示,“高原红”三位成员单方面撕毁合同,他们将向三位成员索赔100万。汪斌还向记者出示了编号为ZC3540492SL的注册证明,表示该公司已将“高原红”的名字进行了注册。他目前正在挑选新的人选,争取早日组建新的“高原红”。 容中尔甲的助手赵渝(音)在接受采访时说:“尔甲还在从北京返蓉的飞机上,没法参加媒体的见面会。‘高原红’是尔甲一手发掘、包装出来的,现在她们居然违背合约跑走了,尔甲很难过。”而“高原红”的大姐娜姆的律师杨先生说:“最近‘高原红’会开新闻发布会,也会回成都演出,到时她们会公布所有真相。合同是不平等的……一切都由司法来决定吧。”对于“高原红”称已经在北京注册了“高原红”商标一事,杨先生称此事确有法律文本,到时在新闻发布会上自会真相大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