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行政复议有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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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09:38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5日讯(通讯员 梁立波 记者 徐燕华) 继在全市率先开设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后(本报曾作报道),市公安局今天下发通知,明确了受理行政复议的各项时间要求。 《通知》要求,复议机构于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后次日,采取电话等方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核实其行政复议申请内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 网上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为:治安处罚案件35日;其他行政案件60日,自网上收到复议申请邮件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等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通过“青岛政务网”向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