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不能作招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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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0:3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陆先生以“资本家”三字当公司招牌,结果被工商局驳回申请,陆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本报今年7月22日曾作报道)。昨天,徐汇法院驳回了陆先生的诉请。 今年4月14日,陆先生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业名称预登记申请,要求将“上海资本家竞争力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名称。工商局经审查后于当天驳回了陆先生的申请。陆先生不服诉至法院,他认为,资本家是广义的企业家,选择“资本家”作为企业名称并不违 法院认为,“资本家”一词有其约定俗成的特定含义,在目前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