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具体的生活出发制定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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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京华时报》9月4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已经进行了二审,其中,携犬是否能乘坐电梯成了代表们讨论最激烈的一个话题。从代表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 在养犬管理规定的草案中,允许携犬人将犬放入犬笼内乘电梯,但是不少市民提出,这样做,可能伤人、传播疾病等,法制委员会审议时,认为携犬乘坐电梯确实容易出现问题 任何公共管理政策都和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密切相关,直接或间接地对公众的生活产生影响。但是任何管理规定或法律都要落到实处,除了法律和规定的合理性之外,还要有公众对法律的真诚信赖和对管理规定的强烈认同,否则,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或法规要么难以落实,要么实施的代价较大。从上述新闻来看,在对公众的意见进行认真处理后,出台的规定必将更适应公众日常生活的实际情况,“规定”则有了坚实的生活土壤,因而便有了真正落到实处的可能。 休谟在《人性论》一书中提出了如下观点:法律起源于人性生活经验的常例。也就是说,法律的土壤应该是公众的日常生活世界。那么,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就应该明白,只有从公众现实的、具体的生活出发,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才能得到公众的信赖和遵守,也才能发挥出它们应该起到的规范作用。 因此,这种充分注意到不同层次、不同人群需要的养犬规定就有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和遵守。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任何管理规定和法律的出台,都要以考虑到方便个体在社会中生活为前提,而不能以主观臆断的理由来影响甚至破坏现实中公众的日常生活。 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法律或法规作为个体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的“规范”,也必然要从个体世俗的日常生活中产生,也必定要在这种烦琐的日常生活中发育、成长,乃至枝繁叶茂。这,应该是北京制定养犬规定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吧。大河报2003-09-06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