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留后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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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龚明义 据9月2日《检察日报》报道,今年3月至6月,江苏泰州市检察机关以行贿的药商为突破口,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共立案查处该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贿赂案件45件45人,追缴赃款赃物600余万元。 据该市反贪局局长刘金华透露,此案涉案人员广泛,窝案串案多,查处难度较大。不少医院从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到业务科室负责人再到医师,无一不收受药品回扣,已形成一条利益共享的“腐败链”。在某医院,甚至连门卫都利用守门之便收受药商财物。靖江市检察院通过查账,挖出某医疗单位共10名人员的受贿案。部分医务人员甚至到了不预交回扣药品不上处方的地步。由于药品经销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均获得了大量好处,他们往往结成利益联盟,共同对抗司法机关的侦查。 《法制与新闻》今年第9期报道了湖南郴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谢鼎煌、局长文八大等多人受贿窝案。当有人写信劝谢鼎煌不要受贿时,谢便找局长文八大商量该怎么办。而文说:“怕什么!……只要掌握一个原则,今后叫大家都得利,包括开车的司机。分钱的人越多,责任就越分散,到头来谁也追究不了,这叫法不责众。”于是,谢、文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几十万元。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各种腐败窝案大案呈日趋增多之势。其中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腐败分子的“法不责众”心理和实际存在的“法不责众”现实,应该是重要因素之一。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普法宣传中喊得很响的口号,而实际上在“腐败窝案”的惩治方面有些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笔者以为,要想在反腐败这个领域取得更大的进展,必须关注和扭转“法不责众”的局面,对于团伙性的腐败分子,不仅要严惩首要分子,而且对其中的每个成员的违法乱纪问题都要严肃查处并惩罚到位,不能让他们得到一分一毫的“便宜”。大河报2003-09-06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