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网上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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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2: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 《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中国法院网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就司法解释的制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尚属首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在这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的共28条的《婚姻法》解释(二)中,着重对公众普遍关心 ——对于婚前“彩礼”,意见稿中规定:一方婚前给付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结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给付财物方有无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接受财物一方予以部分或者全部返还。 ——对如今“夫妻店”中的夫妻出资、入股等经济活动,意见稿规定了此类财产分割原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涉及股权、经营权等权利的,应遵循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的,应遵循鼓励创作、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处理;对股票等有价证券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比例进行分配。此外,夫妻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组建独资企业的,在不变更企业组织形态的前提下,应当给予另一方以相应的补偿。 ——对于婚前一方的债务问题,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等房改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可以申请法院对配偶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据悉,对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今年10月5日。 (杨城)大河报2003-09-06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