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省长”系列案涉案人被法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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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3:39 云南日报 | |
昨日下午2时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情妇徐福英等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徐福英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也分别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中午,关注李嘉廷系列案的广大市民及新闻媒体的记者提前来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几名执勤法警把守在宣判法庭大门口,维护着法庭秩序。下午2时整,负责审理李勃案件的 李勃:判刑15年 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便利,接受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请托,为其出口香烟以及与云南省石油公司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李勃出面三次非法收受杨荣给予的港币560万元。 被告人李勃与其父李嘉廷共谋利用李嘉廷的职务之便,接受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请托,为其谋利,由李勃出面收取财物。李嘉廷先后在开发昆明螺蛳湾市场改造项目和世博园林住宅小区项目上为李俊提供帮助,伙同李勃非法收受李俊给予的人民币950万元。 被告人李勃伙同其父李嘉廷共同收受贿赂款人民币950万元,港币56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5502080.00元,上述赃款案发后已追缴。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勃犯有受贿罪的指控,指控罪名成立,但部分事实不应以受贿罪认定。李勃的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予以部分采纳。李勃伙同李嘉廷,利用其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李勃向请托人收受巨额贿赂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遂以李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 柏立诚袁红梅(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