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青年侵占财产十三万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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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3:3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9月5日电(陈春园、赵征东)南昌青年王成鹏1993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13万元后潜逃在外,十年中辗转20多个城市,其间进修法律、自办种植场,但终因难逃心灵噩梦,主动投案自首。 1993年,24岁的王成鹏在南昌铁路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205工程队担任线路工,他利用负责材料采购之便,以支付工程材料款的名义,领取空白转账支票,自填金额,于7月 2001年,王成鹏凭着对园艺知识的熟悉,引进一批美国红提苗进行培育,在四川老家西充县办起了种植场,准备卖苗木赚钱偿还侵占款,以减轻自己的罪行。2002年6月,当地一场罕见的暴雨将所有苗木冲了个精光,王成鹏的还款梦想彻底破灭。王成鹏再次出逃,辗转于广州等地,2003年1月13日向四川省西充县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审理,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鉴于王成鹏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以侵占罪一审判处王成鹏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在狱中,王成鹏写下了4000多字的忏悔书。他告诉记者,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投案自首产生了很大影响。十年来,他最深的感受是:不义之财取之容易,但会让人担惊受怕一辈子。对于金钱,只有通过正当劳动去获取,才能拥有幸福平静的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