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两次 北京阿宝电脑骗租案案犯加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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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18:50 新华网 | |
因为对案犯的定罪持不同意见,海淀检察院连续两次抗诉,终于依据法律对案犯加刑10年。据称这是海淀检察院首例连续两次抗诉并获成功的案件。诈骗犯张清保于1997年3月间,伙同潘艳林虚报注册资本,成立了北京阿宝电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清保又以阿宝公司的名义使用空头转账支票,骗取他人20余万元的财物;并以公司名义诱骗众多电脑租赁户与其签订电脑租赁合同,骗取押金共计140余万元。一审判决时,海淀法院认可虚报注册资本罪,但认为张清保是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诈骗,不应视为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