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长的舆论监督权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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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今年2月,国内地方性法规第一次给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立法授权,《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对新闻媒体监督职务犯罪作了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光明日报》2003年2月5);在此之前,山西省长治市委八届二次全会通过了《中共长治市委建立“五大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对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近日转发该市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的采访,如实介绍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应以积极和理性的态度对待来自新闻媒体的批评和监督,配合新闻媒体把真实的情况传达给公众(9月3日《中国青年报》)。 党和国家的领导也多次强调要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因为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公众监督权力最直接和有效的渠道,对政府廉洁、社会正义以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正视这样一个事实,舆论监督并没有获得规范化的法律保障,停留在领导人口头上的承诺往往是脆弱的、不稳定的。比如,长治轰轰烈烈的舆论监督因为吕的走人而偃旗息鼓。 中央领导的强调没有让各地把舆论监督权下放给媒体。所以,媒体渴望获得来自法律层面的正名,当一些地方开始给与媒体一些权利的时候,媒体工作者就会像过节一样兴奋。从新的党政领导上任以来推动的一个个扩展民权、规范公权的新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们看到媒体权利走向法治的希望,既然一些地方意识到媒体监督权利的重要性,我相信,其他地方以至中央也会考虑这个属于政治文明推进内容的舆论监督权的法治化的落实。 比起这些地方性政府给舆论监督提供法规文本依据,一些新闻媒体更趋活跃,他们在努力履行舆论监督的道义责任。最初中国人只知道有《南方周末》、有《焦点访谈》,今天,我们可以看到能够伸张正义、呼唤政治文明、抨击邪恶和落后的媒体越来越多,如广州的《南方都市报》、上海的《外滩画报》、北京的《中国新闻周刊》等媒体,他们勇敢地担当了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责任。 在今天,媒体担当责任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异地反腐,异地维权,异地质疑,从沈阳黑老大被判死缓,到南京野蛮拆迁,一个地方性事件因为外地媒体的大力关注而上升为一种全国性舆论热点,甚至成为改进社会的契机,信息日益开 放的时代打破了新闻封闭的格局,那些凭借权力把媒体变成私人工具的做法既不得人心,也日益不可能,地方权力只能捂住权限下的媒体的耳目,但是结果反导致事情被广泛传播,而地方还承担了封锁舆论的恶名,甚至受到上级的处罚,所以在日益开放的时代,媒体的管理也必须与时俱进。 让媒体发挥监督的作用,其实是对公共管理权的一种制衡,也是现代性有限政府的一种必然要求,当然这对管理者来说是一种利益损害:权力被置于舆论监督之下了,权力者的自由受到限制,但相应的,社会公众的权利得到更多的保护,这样的改进增进了社会总的福利。我们希望,赋予媒体确定的监督权成为越来越多公共管理者的共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