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招标选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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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09:3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省规定9月起售房合同须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从9月1日起,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2万(含2万)平方米、高层总建筑面积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在进行销售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据悉,省建设厅日前就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指导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以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通知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高层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经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9月1日前已获准预售的建设项目,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是否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 9月1日起销售物业的,建设单位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必须增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同时在销售物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 对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