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中介费不全由买方买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3: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8月29日,通过南京顺驰公司出售二手房的李先生在合同中约定,将为自己这套定价43万元的房子支付1%也就是4300元的中介代理费。自8月1日新的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二手房中介代理费单方付费的习惯正逐渐被双向付费取代。 以往,物价部门对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费只规定了收费标准,但向谁收取并没有明确要求。由于房源紧俏,为了争取更多的房源信息,南京的中介公司大多形成了不向卖房人收 据了解,目前南京不少中介公司已开始实行双向收费。“我爱我家”总经理助理李蓉认为,二手房市场供求比例从去年初1∶10到去年底的1∶3,再到现在的1∶1,已逐渐趋向平衡,传统的卖方市场的格局已被打破,此时将中介代理费明确为双方各半收取,可以减轻买房人负担。南京顺驰公司最近成交的部分二手房,也都是按双向收费的标准执行,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做好卖房人的工作,顺驰的业务员与每一个委托售房的客户都进行了沟通。不少客户对此表示了理解,前文所述的李先生在成功签约后告诉记者,在刚得知自己卖房也要交1%手续费的时候,确实觉得多付4000多元很“亏”,但是想到业务员为了这笔交易,上门估价,发布信息,然后一遍遍带人上门看房,接下来还要进行代办过户等各种复杂的程序,也非常辛苦,支付中介费也是应该的。 据了解,目前南京仍有不少中介公司还是沿用购房者“买单”的老办法,有的公司担心,让卖房人付中介费会赶跑一部分客户,特别是在当前优质房源还比较紧缺的情况下,双向收费会导致房源的流失。也有人认为,卖房人付费的同时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房价上。物价部门人士指出,目前在上海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全部实行买卖双方各交一半的做法,北京也有些公司采取此种收费方式。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服务都是相同的,双方也都通过交易获利,理应付出相同的费用,双向收费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体现中介的服务价值,同时也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王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