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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不可继承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4:07 沈阳今报

  记者王慧石萍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承租三室一厅的住房,她则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户口一直在以父亲为户主的户口簿上。结婚以后,她还住在父母家里,而且丈夫和小孩的户口也迁了进来。石萍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父亲与继母住一间屋,石萍与丈夫住在一间屋,已经10岁的孩子单独住一间屋。一年后父亲去世,石萍与继母都想要房屋的承租权。继母担心承租权归石萍后,会不会让她离开,而石萍也有同样的担心。为此,石萍去法院咨询,法院不受理此案,告诉她应找产权单位;而产权单位则说:“这是家务事,单位不介入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遗产是指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而石萍一家所住房屋是其父母承租取得,并未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居人,均有权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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