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给集体合同套上法律“夹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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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4:3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王鑫)如果你是企业职工,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感到害怕,因为市总工会与鞍山市劳动仲裁部门密切合作,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依法对企业集体合同争议案进行仲裁。记者5日了解到,自依法对企业集体合同争议案进行仲裁两年多以来,共仲裁了90多起争议案,涉及职工近10万人,为职工债权保全和清讨企业所欠职工债务近10亿元。 据介绍,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厂长代表企业依据《劳动法》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然而,当遇到违背集体合同条款、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集体合同却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市总工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共同起草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通知》,明确规定集体合同内容要包括:企业职工的聘用、富余职工的安置、劳动工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历年企业所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等偿还办法及期限,集体合同必须经上级工会验收等;与经贸委、体改委联合下发了《鞍山市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依靠职工群众搞好企业改制的规定》,为工会参与集体合同争议仲裁赢得了主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