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龄童被废置龙门架砸死一案”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六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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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7日14: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骆苹,实习生姚波、黄嘉丽,通讯员曹志明、朱赞报道:本报曾连续报道的广州燕子岗体育场球门架砸死五龄小童一案(见4月13日、6月21日相关报道),广州海珠区法院前天作出一审判决———燕子岗体育场赔付小童父母6万余元。 4月初,家住燕子岗的施先生与妻子带着儿子小杰和亲戚们到燕子岗体育场玩耍。小杰扑球时跌倒,被突然倒下的废置龙门架砸中后脑,送院抢救无效身亡。 作为原告的小杰父母认为,该处是公共场所,废置的球门架旁并没有竖立警示牌,小孩玩耍时也没有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或警告,责任应由球场方全部承担。他们要求燕子岗体育场赔偿死亡赔偿费、抚养费、丧葬费等共8万元及精神赔偿费15万元。 被告方辩称,球场属于半开放性质,事发时正是球场闭馆时间。而原告在小孩进行危险游戏时没有尽到约束保护的责任,故应对孩子意外身亡负主要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广州市燕子岗体育场对小杰的死亡应负90%的责任;两原告作为小杰的监护人,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故对事故的发生负10%的责任。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死亡补偿金59524.2元及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4040.32元给原告。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