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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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1:59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仵国安)目前,我省事关33万教职员工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就大家非常关注的定岗分流安置问题,记者9月5日专访了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刘本群副处长。 时限:现在进行的只是核定编制工作,之后将依次进行设置岗位、竞争上岗、全员聘用的工作,预计整个分流安置将于年底结束。 办法:各学校在核定编制并定岗后,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教职工竞争上岗,结果要在校内公示。通过竞争上岗被聘用的教职工要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落聘:对考试考核合格的未聘人员,以县(市、区)统筹安排到缺编空岗的学校应聘,仍未被聘用的,由原聘用单位作为内部待聘人员管理,待聘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待聘期满后仍未上岗的,聘用单位可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为推荐,委托推荐一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由原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未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内按原岗位基本工资发放,委托推荐期内按原岗位基本工资的50%发放。 教育部门鼓励未聘教职工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鼓励大家积极承包、租赁校办企业和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工商、税务部门将对这些兴办实体和自谋职业人员给予照顾。未聘教职工辞去公职、自谋职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在此次分流中享受一次性补助费3-5万元,其档案材料转入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管理。 离岗: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教职工,可由本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提前离岗。离岗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参加考核、竞争上岗,不晋升职务。原来停薪留职的人员要和教育部门脱钩,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