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家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3: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实习生胡宏屹)《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实施一个月以来,仅34个试点县就有12000余农户得到了政府给予的奖励和优待。 据悉,《暂时规定》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在3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对自愿放弃再生育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业人口家庭及其子女给予“奖、优、免、补”的奖励和优待。 奖:对农业人口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对农业人口中的独生子女实行优先升学。即在未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县,小学毕业生升县所辖的初中时加20分优先录取;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地、州市一级中学时加10分择优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时以及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院校时分别加20分择优录取;免:免除农业人口中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独生子女16周岁前,免除其父母和家庭所承担的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补: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给500元的生活补助。 云南省计生委主任指出,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已成为制约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到2002年,全省总人口已达433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每年净增人口中,农村净增人口占90%以上,因此遏制该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流动人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