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邮件:这样的评选让人信不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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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3:56 山西日报 | |
编辑部: 不要消费者参评,企业只要填一张规定的申请表,承担8650元的宣传费用,就可以荣获全国“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称号以及鲜红的证书和闪亮的牌匾。这是记者在我省一些企业收到盖有“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公章的文件中看到的。 近日,我省一些大中小企业陆续收到“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消基项字(2003)年第012号传真文件。文件的标题是《关于开展全国“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的通知》。通知中称,为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促进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于2003年度在全国开展“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日期报活动办公室,并明确本次工作“本着来源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原则,由入选企业承担宣传费用8650元,经审核,通过的企业授予全国“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及牌匾。 各企业收到此通知后对此评比议论纷纷。有的说,这样的评比太多太滥了。说着顺便又拿出几家协会举办评比的通知来。有的说,这评比那评比,说穿了就是要钱,钱一交,什么荣誉也来了。 评比“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应该说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但这个言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评比活动,却偏偏把最有评比权的消费者抛在了一边。像这样评选出来的全国“售后服务满意、产品放心示范企业”,能让消费者信得过吗?本报记者梁佳华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