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警报器 群众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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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4:2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薛冰通讯员杨国平)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对违法使用警报器的房山区司机蔡禄鹏依法进行了处罚。交管部门提醒群众,一旦发现违章使用警报器的车辆,应向交管部门及时举报。 8月24日,房山区司机蔡禄鹏驾驶私家车使用高音喇叭,被群众举报。经房山交通支队追查,发现该车确实非法安装了警报器。房山交通支队对车主进行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市交管局对违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不断整顿,群众发现此项违法行为,可向交管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