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修理费 花在“黑”车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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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4:33 北京晨报 | |
派出所:应向报修人索取修车费 这两天,石景山区石门路通润达汽车修理厂的经营人张先生遇上了窝心事:朋友常先生交给自己修理并使用两年的车被自称失主的岳某指认为5年前丢失的车,派出所将该车扣缴并当即还给岳某。但是,张先生维修该车的两万余元修车钱却没了着落。 车主: 5年找到丢失车辆 据石景山区五里坨派出所的笔录记载,车主岳某于1998年将这辆黑色雪佛来名人轿车借给熟人沈某使用。几个月后,沈某告诉她,车坏了,已经送到某修车厂进行维修。此后岳某再也联系不上沈某。三个月后,岳某找到该汽修厂,工作人员却否认她的车在这里维修。2003年9月2日,岳某的爱人刘某无意中看到了该车居然停在通润达汽修厂门口,于是到派出所报了案。 修车人: 保修人以车折抵修车费 据张先生介绍,这辆被指认的车是2002年3月份被送到修车厂的。报修人是他的朋友常先生。车修好后,常先生表示由于无钱支付所欠两万余元修车费,将该车折抵给张先生。 记者通过电话与常先生联系,常先生表示,这车是别人转让给他的,他又将它折抵给张先生。这一系列的转让过程,没有一次办理了过户手续。正因如此,所有行驶证和购置附加税凭证都显示,该车的车主是岳某。 派出所: 应向报修人索取修车费 对于派出所扣缴自己的车辆并交还给失主、却没有要求车主偿还修车费,张先生表示不理解。 五里坨派出所李副所长解释说,他们是根据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法制办的意见进行处理的。“根据我们的调查,该车的主人确实是岳某。而张先生及常先生这几位的转让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只能将车还给车主。至于修理费,是报修人与维修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所以张先生应该向报修的常先生索取。”晨报记者李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