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选资历评价中学历、学位问题省教育厅人士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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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5: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我省公选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9月6日,省教育厅分管学历学位工作的有关人士就本次公选资历中有关学历、学位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在这次专家组评审中,有专家反映在120名考察对象资历评价综合情况表中,有些注有毕业证书编号,有些没有,这种情况应怎样解释? 答:在公选报名阶段,有些同志提供了毕业证书原件,有些同志提供了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对前者,学历、学位审核前期工作组对学历、学位进行了严格审查,不但登记了毕业证书,而且还登记了毕业证书的编号;对后者,只登记了教育部门认定的毕业证书,没有再登记毕业证书的编号。 记者:在这次专家组评审中,有专家提出两位考察对象没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有学校授予博士学位的文件,这应该怎样解释? 答:专家反映的情况属实。为此,考察组考察时通过当地组织部门查阅了这两位考察对象的档案,并已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对其学位的有效性进行了认定,并出具了证明。我们依据出具的认定证明,认为学位是有效的。 另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社科院等有关院校和单位擅自印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承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所谓的进修毕业证书,不属于学历教育范畴,均未予以认可。(记者刘静)大河报2003-09-08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