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不良反应盲目恐慌没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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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25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其网站上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第四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者在近期采访中发现,我市也随之出现了“拒绝吃药一族”,部分市民对药品不良反应产生了盲目恐慌。昨天,记者采访了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孙缘萍。她提醒市民,盲目恐慌药品不良反应没必要。 药品不良反应轻重不同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把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孙缘萍主任说,是药三分毒,药品的不良反应轻重不同。例如服药后出现的轻微肠胃不适就属于轻微的药品不良反应并不影响用药;有些药品的不良反应比较严重,会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损害,但这些一般会在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上有标示。因此用药时要根据病情需要取舍,同时一定要听从医生的意见。例如,抗癌药物对人体的毒副作用比较大,但是与癌症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相比就显得比较次要了,所以决不能因为药品毒副作用大而拒绝服药,延误了治疗,造成难以挽回的生命损失。 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是正常的 据孙主任介绍,每一种新药上市之前都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测,通过一、二、三期临床试验。但是在临床试验阶段,由于试验人数、对象、时间、病种范围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的反应一一观察出来。 市民不必对药品不良反应盲目恐慌,药品的不良反应虽然难预测,但也因人而异。诱发药品不良反应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服药者的年龄、性别、遗传、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都会对药品服用后的反应有影响,所以在个别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不一定在所有人身上都发生,也可能在这个人身上发生的不良反应在另一个人身上就没有。 出现不良反应的药物并非假药 有很多患者在服用了某种药品出现某些不良反应,或者看到了自己用过的某种药品出现在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中,就认为自己吃了假药或者发生了医疗事故。对此,孙缘萍主任提醒,药品出现不良反应并不是说所服的药品质量有问题或者是假冒伪劣药品,也不是说这种药就绝对不能用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是采用科学方法对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因果关系,防止不良反应重复发生,从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并为新药品上市及上市药品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发现不良反应可向监测中心报告 孙缘萍主任提醒市民,不管怎样,服药前都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注意其用法用量等事项;患者在使用已经公布有不良反应的药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其禁忌,最好在医生或执业药师的指导下服药。服用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时,也要注意有何不适,若有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医生联系,也可以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济南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电话为6060122。 (本报记者 甄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