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层以下普通住宅审批从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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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6:31 深圳商报 | |
市公安消防局推出四项便民措施 9层以下普通住宅审批从简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特约记者文书启通讯员程汉忠)记者昨天下午在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为了向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市公安局消防局推出了4条便民新措施, 据介绍,今后消防部门在受理工程申报时,只需要申报单位提供与工程设计有直接关系的申报材料,消防部门不再要求提供规划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消防局对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没有禁止和明确限制的建筑工程,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审核、验收。对于符合简易审批条件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员当场审核送审材料,当场办结。在认真履行消防局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消防局还将实行跟踪服务,严格审批时限。 市公安消防局有关人士还介绍说,符合简易审批的工程项目包括:(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2)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库房(不含设有地下室的厂房、库房和洁净厂房);(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4)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市公安消防局还特别强调,消防监督员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施工监督及验收中,务必廉洁、公正、文明执法,不得设关堵卡、故意刁难,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消防产品的评标议标活动。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特约记者文书启通讯员程汉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