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侮辱罪判处给老农抹大粪的被告人张新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4月11日,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人民政府准备开党员大会。早晨,该镇毛栗岗村老农刘富贵到镇里找党委书记田大春,要求解决个人生活补助问题。因田未在,刘富贵便表示不满,镇政府领导见状,给其耐心作了解释工作。刘执意要找田书记并骂起人来。曾任该 镇副镇长(案发前已退职)的张新国劝刘不要骂人,刘谩骂张。张回骂,刘便追打张。张新国在他人劝说下走开。约20多分钟后,张新国到办公室开会时,刘富贵再次谩骂张。张回骂了一声,刘先后捡起水泥片和砖块,追打张,第二次追打时,被人制止和夺下砖块。此时,张新国从厕所里走出,用纸包一坨粪便突然向刘富贵嘴上抹去,刘躲闪不及,脸上、嘴角及衣服被抹上了粪便。镇政府领导当即派车将刘富贵送往医院进行清洗,并输了两瓶葡萄糖液。6月16日,刘富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张新国的刑事责任。7月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张新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富贵不服,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院对全案事实证据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蔡建军孙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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