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临时工”的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7:05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们是绥宁县邮政局的合同工,在局里也称为“临时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等,有两三年、六七年、十多年的,我们是单位的营业员、储蓄员、报刊投递员,都工作在第一线。多少年来,我们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但是在这么多年工作时间里,单位没有和我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和正式工差别很大,而福利待遇和年终奖只能拿到正式工的 最近在报刊上看到了《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满十年以上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单位也开始有所行动,局里要求每个“临时工”和邮政局签订《劳动合同》,我们非常高兴,可一看合同条款却让人透心寒。局里说不管你们工作时间长短,一律只签一年短期工合同,一年以后,合同自行终止。我们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县邮政局的做法实在让人愤愤不平,我们应该怎么办? 绥宁县邮政局“临时工” 调查附记: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绥宁县邮政局的一位姓田的局长,他说现在确实和“临时工”签订的是短期合同,邮政局是中央企业,很多制度是从上至下的,很多事也不是县局能说了算的,“临时工”要求同工同酬现在还没法做到,职工的社会保险也从今年的7月1日起才开始为职工购买。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法制和监察处的同志指出现在已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由于现实的一些原因,还有些难度。如果在待遇和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本报记者田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