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 鞍山遭冷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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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7:5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酒后驾车行为日前被一种新的车辆附加险列入保险范围。天安保险公司推出的酒后驾车险被热炒了一阵,但此险种在我市却反响甚微。 没有一人来投保 酒后驾车行为一向被车辆保险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此次被列入保险范围引起人们的 最高赔付25万元 天安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附加险,是酒后驾车出现事故对第三者的一种补偿,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其条款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后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每次赔偿都实行30%的免赔额(保险公司只赔70%)。而且,投保人必须投保汽车损失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等基本险种后才可以投保这一附加险。据了解,如果投保10万元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需要每年缴纳800元的保费。此外,在出险时,最多能获得7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3万元属于绝对免赔的范围,由驾车人自己承担。 犹抱琵琶半遮面 一段时期以来,天安保险鞍山中心支公司的咨询电话不断,但大部分人还是心存疑虑,是不是购买了此保险就是承认了酒后驾车?有人问如果保上此险种,保险公司能不能替他们保密。 天安保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赵永伟说,实际上,人们对酒后驾车这一事实还不敢承认。酒后驾车是故意行为,但是否会肇事、肇事后要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肇事者事先无法预料,因而是一种客观事实。在我们周围很多人都承认自己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但让他们买一份酒后驾车险,他们还没有做好准备。 保险与违法行为没有必然联系 有关人士认为,酒后驾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本身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为酒后驾车极易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但是为受害方提供保障的保险与违法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应该区分酒后驾车肇事中的刑事成分和民事成分。这一险种是责任险,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保险公司帮助肇事者赔付部分民事赔偿,并不意味着他不再接受刑事处罚。 实习生姜东 记者赵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