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暴露执法软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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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8:04 现代金报 | |
□王学进 如何追究行贿人行贿责任一直是检察机关比较头痛的问题,有鉴于此,自去年三月开始,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就1998年来立案查处的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进行整理、分类,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中国首个行贿记录档案———建筑业“行贿人资料库”。近日,宁波北仑区检察院计划扩大档案“容量”,将行贿者资料搜索范围拓宽到医药、卫生 这里有个问题,既然已被检察机关查实了的行贿案件,其当事人怎么还能置身事外,甚至还能继续参与到一些项目的招投标中去。报道透露,北仑电厂利用检察机关提供的“黑名单”,在招标中发现一个具有行贿污点的投标人,取消了其投标资格。按理说,这样的人早就应该以行贿罪论处了,怎么还能去参与投标?据悉,目前“行贿人资料库”里共有七十多人,“黑名单”上有十八人,这些都是犯有行贿罪的,但都没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仅只是被记录入档罢了。这也只是宁波一地的做法,别的地方可能连这点小小的惩罚都没有。可见,如何追究和惩处行贿罪,已成了执法的软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行贿罪给出的量刑标准,如果按照高检所列的1万元以上即可立案的原则,那么,可以推知,北仑区“行贿人资料库”里的七十多人,“黑名单”上的十八人,总该立案了(如果1万元以下,他们还无缘入选资料库)。该立案的不立,只以记录入档予以小范围告知,是否暴露出执法思维有问题?反腐败如果只注重查处受贿的,对行贿的网开一面,这样的反腐工作是不全面的,也是很难深入下去的。 宁波北仑区首创行贿记录档案可以作为一项对行贿罪进行法律惩处以外的补充措施来看待和评价,其积极意义自当肯定,但要把反腐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尚需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对行贿罪的认定、立案和量刑标准,需要进一步明晰化、细化和量化,让执法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句话,不能让有行贿前科的人再次出现在项目投标的现场,否则只能表明制度设计有问题,法律有漏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