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将对“民用四表”实施强制检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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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09:13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丽 通讯员赵小兵)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四表”计量准确可靠,从9月5日起,石家庄市对“民用四表”实施首次强制检定和强制定期检定制度。 近年来,省会加大了对“民用四表”的检查力度,发现“民用四表”目前总体合格率不高,甚至有些部门、单位或个人逃避管理,安装了未经检定或假冒、劣质的“民用四表” 由于历史原因,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计量检定,大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完成,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背离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5日,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授权省计量监督检测院开展石家庄市范围内“民用四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民用四表”在安装前,必须向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申请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民用四表”,由产权方、使用方或维护方向省计量监督检测院申请强制周期检定;生活用水表、燃气表、单相电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年限,到期更换。 此外,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把查处“民用四表”违法行为列入工作日程,对没有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民用四表”的行为,对“民用四表”的安装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使用中选型不合理、安装不规范、未经检定以及超期服役的“民用四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更换,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将“民用四表”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及其标志,作为建筑工程监督内容,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四表”不得安装,安装未经首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四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 “民用四表”的使用年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煤气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水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生活用单相电能表,单宝石轴承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双宝石轴承的不得超过10年,到期必须更换。 如果您家里的“四表”出现计量不准的情况,或超出了使用年限,可与省计量监督检测院联系,申请检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将收取计量检定费。为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省计量监督检测院投资2万余元,在大厅内设置了触摸查询显示屏,公示收费标准、检定周期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检测质量投诉电话为(0311)8606664、违纪投诉电话为8606657、违规收费投诉电话为86066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