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十一正式实施 武汉市节日期间照常办理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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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0:09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俊通讯员吴斌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召开的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会上获悉,十一期间,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将照常工作,按照新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登记手续。 会上公布了即将使用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双方除需填写本人及对方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 据了解,10月1日起,我市的乡镇和街道不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3个城区和2个开发区将各设立1个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须到市民政局办理,保留的婚姻登记机关总数为16个(本报近期将公布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对于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民政部门正在考虑多设立几个登记点,方便群众。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虽然强制婚检取消,但自愿进行一些重要项目的婚检更有利于婚后生活。婚姻登记一律收取9元登记费,办理离婚登记不再收取20元的离婚调解费用。(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