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改革刑事审判方式 三类案件可当庭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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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8日电据科技鑫报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合议庭及独任审判员职责,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刑事审判方式,规定对3类案件可以当庭宣判。 这3类案件分别是:1、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后由审判员填写案件处刑意见表,提出处刑意见,由庭长、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当庭宣判;2、合议庭审理的5年以下(不含5年)的案件,审理后合议庭评议意见一致,可当庭宣判;3、合议庭审理的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