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自选”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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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1:25 温州都市报 | |
一元 “带着你的爱和承诺去结婚吧”。这句话是最近频繁见诸报端的热点词汇。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内地居民结婚时不再需要以往必须出具的单位介绍信。除了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只需携带的只有对爱的承诺和信心。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从此少了单位、街道两个“婆婆”的约束,政府和单位也不再“干涉”个人的婚姻问题,而是每个人对自己的婚姻负责。 即将正式实施的新条例,取代的是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管理”二字的引退可以看出,婚姻今后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神。婚检从过去的“必选”淡出,表明了个人生活空间自由度的增大,社会环境更加宽容,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更加和谐。 从最近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到公安部刚颁布的30条便民利民新措施,再到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我国新通过和修订的一批法规,都明显体现了一种新的追求:越来越倾向尊重个人自由,并努力追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稳定的和谐。 当婚检从过去的“必选”变为“自选”时,在现实中,还有许许多多的“必选”存在:从人的一出生的户口登记到学习就业;从企业创办时的审批注册到技改扩张;甚至于老百姓的生老病死等方面,无时不有许多“必选”题在等待着,约束着人、事、物的自由与和谐。如果,在“必选”的背后,少一些“婆婆”的“干涉”,多一些“自选”,那么,人、事、物的“婚姻”应该会更加自由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