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不还 属不当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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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2:16 今日早报 | |
本报记者 傅静之 早报讯 双休日两天,武林广场邮政营业点的工作人员依旧没等到前来结束交易的神秘男子。昨天,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表示,如该男子已知悉自己未完成交易却迟迟不愿出现,从法律角度看已属“不当得利”。 由于这起事故是营业员小辛的主观失误造成的,因此储户并没有刑事责任。但这1.75万元并没有经过交易程序,属于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因此营业网点一经确定了储户的准确身份,并要求其还钱或是完成交易时,储户就不能以“我又不知道”为借口拒绝;否则,邮局完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储户归还钱款。 此外,一些热心读者也纷纷给早报热线打来电话,他们认为,在电脑软件程序非常发达的杭州银行业,这种人为失误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从事IT业的王先生举例说,现在一些快餐店的收款机,就设置了一套严密的交易程序,要求消费者点餐后必须先把钱付清,机器随后才自动打印发票,供消费者领取食物。像银行这样随时都跟钱打交道的行业,更应该尽早启用类似快餐店这样的严密系统,将误差降到最低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