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怎样管噪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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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8日12:52 今晚报 | |
新的《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居民集中住宅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以及在中午12时至14时之间、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家庭音响别扰邻居 新《管理办法》禁止居民在午间和夜间使用音响设施、各类乐器等发出噪声扰民的娱乐活动,对居民生活造成噪声污染的,居民可报告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侵害行为,对 新《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居民区集中的地方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音响器材,禁止在夜间或午间举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活动。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举办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过大音量的,必须在公安部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各类运营车辆将不得使用广播喇叭招徕顾客。凡本市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到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同时,噪声的种类、数量和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提前15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特种车辆莫乱鸣笛 《办法》中还规定,警车、抢险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本市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喇叭、消声器和防盗报警器,禁止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的市区及塘沽区、汉沽区和大港区内鸣笛,各种车辆安装的防盗报警器也应符合环境噪声标准。考试期间禁止噪声 新的《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在中小学毕业和升学考试期间,对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和其他容易产生噪音污染的活动作出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夜间施工严格限制 新《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区集中区域内的施工中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气打桩等,在居民区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不得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3日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单位向当地居民进行公告。进入外环线以内的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必须在19时以后进入市区,并于当日23时前离开。建筑施工工地产生噪声超过规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且同当地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饭店歌厅必须防噪 饭店、歌厅等饮食服务和文化娱乐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减少噪声,并控制夜间经营时间。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地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应当逐步改为低音广播系统或无线电通讯联系方式,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