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因绑架罪被判刑
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共谋绑架儿童勒索14万元的案件,3名罪犯用装行李用的大编织袋将小孩网走并实施绑架勒索。
今年年初,罪犯黄某、张某、王某、华某四人就密谋绑架勒索小孩以谋取钱财。他们
发现当地小孩经常独自在屋外或郊区玩耍,就准备了编织袋、望远镜、迷彩服、摩托车等作案工具。3月29日下午3时许,黄某看见一个四五岁模样的小男孩在新会区崖门镇交贝石金沙新村玩耍,觉得“发财”时机已到,立即通知张某和华某一同前来,强行用编织袋将小孩网住,然后封住袋口,装上摩托车载到崖门镇莲花山上藏起来。3月30日,张某打听到小孩姓李,并取得其父亲的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给小孩的父亲,要求以人民币14万元赎人。小孩家人及时报警。31日下午,张某等人在收到14万元赎金后,让李父将小孩带走。随后,公安人员在现场附近将张某抓获。4月1日,又在崖门镇将黄某抓获。王某将赃款匿藏在山上后,潜回江西老家,后又转到贵州一矿山打工,最终于6月9日被抓获,目前只有华某在逃。案件破获后,警方缴回大部分赃款,已归还李家。
黄某、张某、王某三人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和10年,各并处罚金2000元。
(钟哲平 彭炳均)(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