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变“J”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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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07:1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芦伟坤 许多消费者用半生积蓄或负债买来商品房,到头来却要被迫接受商品房(S)变成经济适用住房(J)的现实。本报不久前就报道了哈市通站小区200住户状告开发商,当初按商品房购买的住宅,却只能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证,后经有关部门证实,开放商当初就是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消费者在无奈之余对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是谁让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变成 记者带着消费者的疑问,8日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微利商品房,国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是为了中低收入的老百姓能够买得起住房,将来出让时,要缴纳10%%左右的土地出让金。然而一直以来,哈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基本上都是敞开供应。这样做的后果是有钱人住进经济适用房,真正的实惠没有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 哈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开发商没有执行国家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限价和限定购买人群的规定。另一方面是行业管理者监管不到位。按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后,应由物价等部门核定房屋的成本价格,在此之前,开发商还要经过建设部门、土地部门、房产部门的审批方能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享受了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如免交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减半等,而按照商品房高价出售,成了最大的赢家。而政府给老百姓的实惠,却落了空。 对此,哈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处有关人士认为,审批把关不严,让一些开发商钻了空子。从而给城市造成了经济适用房变味的假象。 省建设厅的一位领导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定性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在中小套型”,政府的苦心显而易见,可是,这些优惠又落在了谁的手中呢?在哈尔滨香坊区某花园小区,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大户型、复式的“豪华”型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地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规定于不顾,一半原因是由于职能部门管理不严造成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