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打工仔讨要工钱受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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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1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8日讯(记者 王封)“我要回家过中秋节,可是没有回家的钱了!”今天上午,来济打工青年张文玉向报社反映,他原先所在的公司已经两个月没有支付他的工资了。 今年24岁的张文玉,是章丘市高官寨镇人,来济南打工有两三年了。今年春节过后,他来到兄弟印务公司做印刷工人,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每月工钱1200元,每月10日支付上月工资。 但是,7月10日,公司以“盖房子,没钱”为由没有及时发放张文玉等3名印刷工人6月份的工资。据了解,另外两人是与张文玉一起进公司的。张文玉等人向公司反映情况,没有结果。一个月过去了,8月10日,他们又没领到7月份的工资。 于是,张文玉等人就与公司进行交涉,得到的答复依旧是“盖房子,没钱”。8月11日,张文玉等人就离开了公司,不再上班。公司以“影响生产,造成损失”为借口,拒不支付他们的工资。前几天,他再次去公司讨要工资时,不耐烦的公司经理给了他800元钱,表示今后没有任何关系了。 今天下午,记者拨通了兄弟印务公司的电话,了解到该公司确实存在着拖欠工资的问题。 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吗?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分析,不签劳动合同,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追索起来确实比较困难。该人士同时解释说,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劳资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予以保护。《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