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了公积金不能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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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12 齐鲁晚报 | |
省城设立住房公积金“封存户”解决破产后遗症 本报济南9月8日讯(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徐雁飞 王洋)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呢?昨天,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设立了公积金“封存户”,今后,单位消失后,职工不必再担心住房公积金的去向问题了。 根据规定,在济南行政区域内因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职工暂时不能安置的,均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范围。符合封存户条件的单位,应当自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机构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纳入住房公积金封存户管理申请。 “封存户”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有权利支取使用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5.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此外,纳入封存户管理的职工,如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转到新单位工作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