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诈骗300余名老人 7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州被批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9日电(记者肖文峰)7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资料在广州注册成立公司,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向客户许诺高额回报,诱骗300余名老人参加所谓“养蜂投资业务”,造成老人们被骗1400余万元。今年6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这起特大传销诈骗案。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该案中抓获的邓某、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去年12月24日,75岁的张老伯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他在一年前 经过警方长达数月紧张细致的侦办工作,这起案件已基本查清。2001年上半年,涉案嫌犯利用虚假资料注册成立广东宏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并分别在广州市多处写字楼设立总公司及分公司。公司打着为老年人办理“爱心卡”的旗号,通过在公园、广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地方派发传单或直接打电话邀请等方式,吸引许多老年人前往宏星公司。到公司后,每名老人都有专门的业务员负责,在通过各种手段骗取老人的信任后,公司与老人们签订《委托养蜂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以每组4800、4200、4000、3600、3300元不等的价格,向老人们承诺买一组蜂种每月可获回报130元、买五组每月回报900元、买十组每月回报2100元、买三十组每月回报7200元的高额回报,骗取老人投资。为吸引更多投资,早期他们曾把骗取的一部分钱拿出来,并把受骗老人集中起来,当面还本付息。 据统计,共有399名群众(其中绝大部分是老年人)上当受骗,向该公司共投资1900余万元,已收回报500余万元,实际损失1400余万元。调查中,民警发现宏星公司注册账户在2001年9月6日就已经销户,公司用作组织参观的养蜂场也是以每月600元的价格专门租用的,公司内未留下任何账册和文件资料,公司人员大部分用的是假名。今年5月底,原宏星公司天河分公司副总经理邓某、原公司顾问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先后抓获。(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