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就扣福利,合法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3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施健康)安庆的李先生在合肥的一家公司打工,可在他提出辞职回家照顾病重的妻子时,却遭到公司的刻意刁难。 早在1999年,作为电工的李先生只身来到合肥打工。当时,他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与公司其他职工一样,包括为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今年8月份,远在安庆老家务农的妻子突然病重,而几个孩子都在外地打工。李先生只好向公司提出辞职,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桂林点评:李先生辞职实际上是一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一方提出赔偿的前提是另一方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李先生的公司同意其辞职,他的行为理应不存在违法或违约。另外,他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保险费,以及发给其它工资、福利,应该是他享有的合法权益。公司强行扣除这些钱是不对的。即使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简单地以扣除其养老保险费等作为赔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