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死入侵者不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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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0:3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本报针对“孕妇捅伤不速客”新闻事件展开大讨论后,本报新闻热线0551-2813442热得烫手。对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命题,市民们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纷纷阐述了他们的看法。 曹女士的孩子才7岁,丈夫又经常出差在外。一直以来,她都有一种害怕:坏人如果闯进家,伤及自己和孩子怎么办?她说,该孕妇的做法她完全能够理解,像她自己,夜间也是 张先生认为公民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天经地义”,如果不捅对方,自己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难以预料。所以不管是管制刀具还是非管制刀具都可以用,捅死了也是对方责任自负。 省城杨先生说,刀对于孕妇来说是一种保护工具,如果不用,可能她自己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所以她的做法是必要的自我防卫,即使一刀将对方捅死,也应算正当防卫。 省城陶女士的家中已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不止一次,现在她家里备了一把刀和一根铁棍,以防小偷。她认为,晚上进入别人室内,肯定怀有某种不良企图,无论是孕妇还是青壮年,把小偷捅死都不为过。 生命权、财产权不容侵犯,但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捅死侵犯者不负责”?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就能“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上述观点不论正确与否,它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欢迎读者朋友继续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813442,参与到“孕妇捅伤不速客”的讨论中来。 (记者王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