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五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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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17 温州都市报 | |
刘彩玲 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从下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记者就新人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参加民政部组织的“《婚姻登记条例》培训”归来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春芳。 记者:10月1日后,结婚登记时新人应持何有效证件?要填哪些表格?办理结婚与离婚的时间有没有限定? 李春芳(以下简称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在经过婚姻登记人员的询问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将给当事人《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并注明不予办理的原因。我市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10月1日到3日不休息,为当事人提供包括登记事项在内的所有服务。 记者:10月1日后,新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有哪些改变? 李:鹿城区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要到鹿城区民政局办理,而瓯海、龙湾区的新人要到各自的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不过鹿城区藤桥片和瓯海区的泽雅片的新人可能还要到原办理地点办理。其它县(市、区)还在原地点办理。 记者:10月份办理离婚和现在办理离婚有什么区别? 李:从10月1日起,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办理离婚时,无须单位出具离婚介绍信,只要持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 记者:如果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如何补办? 李:从10月1日后,当事人只要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原登记办理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原办理单位审查当事人的结婚档案后应当立即办理。如果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补领,则户口所在地应主动向当事人原申领单位核查,如属实,则必须当场予以补发。如果因政府原因(如火灾、洪灾等)造成当事人档案遗失的,则应向当事人出具遗失证明并补办手续。一方当事人到场即可。 记者:如果新人都是盲人或文盲,该怎么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李:当事人可以请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当事人认可同意后,能亲笔签名的,必须由当事人现场完成,盲人需要按指印,其法律效力视同本人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