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无证物管“离婚” 五华法院作出判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18 云南日报 | |
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向社会推出首批涉及房地产纠纷的精品案。其中,该院对一起物业管理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开发商的“离婚”请求,用法律手段帮助开发商赶走了没有资质证的物业管理公司。 五华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19日,原告云南晨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晨光)与被告广州嘉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怡公司)就昆明“美丽家园”小区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伪造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致使本案中的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五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合同;嘉怡公司昆明分公司返还原告125000多元;上述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99000多元损失。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