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终回父母身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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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19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今年年初,本报曾以4篇报道《生下我是谁的错?》、《“好好”命运引起社会关注》、《“好好”沐浴各界关爱》、《“好好”应回父母身边》追踪报道了天生唇腭裂的不幸男婴“好好”的奇特遭遇,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4月3日,塘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从出生便由塘沽医院抚养的“好好”应回父母身边。由于“好好”之父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此案在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昨日法庭宣判:维持原审被告将“好好”抱回家中监护抚养的判决结果。 天生残疾的“好好”在37周大的时候刮宫产产下后,由于父母认为他的出生和“打胎引产”的要求不同,因而将他留在了塘沽医院。院方为此特意雇专人看护这位可怜的婴儿,病房成了“好好”临时的家。一审判决被告“好好”父母将孩子抱回家中抚养后,夫妇俩对此不服,拒绝将“好好”抱回家中。直至5月9日,由于非典来袭,“好好”才在双方协调后被抱出医院。 二审中,上诉人“好好”之父王军依然坚持己见,认为本案不存在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纠纷。婴儿降生后,由于有唇裂,上诉人没有专业护理水平,所以将婴儿放在被上诉人塘沽医院处进行救治、护养。上诉人虽有法定监护义务,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对婴儿进行一般喂养,无法以一般方式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他认为只有塘沽医院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证明婴儿已经能够被正常监护抚养而没有生命危险了,自己才会将婴儿抱回家中。 昨日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好好”已经被父母接回家中,他到底该由谁来监护的问题已不再存有争议。“好好”出生后因为严重畸形,上诉人王军及原审被告王梅认为婴儿不能正常喂养,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未及时将婴儿接出院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塘沽医院在此情况下对“好好”实施专人护理和喂养,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应由王军夫妇承担。基于此,依法判决原审被告王梅、上诉人王军向塘沽医院交付“好好”医疗费、专护费等共计31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