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检退出行风评议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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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9日11:20 法制日报 | |
为法检退出行风评议叫好 凌锋 近日,中共辽宁葫芦岛市委作出决定,为维护司法权威,葫芦岛市法院、检察院将不再参加行风评议活动,对于法检两院的工作,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渠道进行有效监督。笔者 这里所谓的行风评议,一般是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公开评议,对行业的行风情况作出全面的评价,主要是针对行政部门的,但是,在实践中,有不少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有效监督”,把法院和检察院也纳入到行风评议的范围中来,殊不知,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结构上,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分别属于司法机关(这里的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和检察院)和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的职责与行政机关职权不同,工作方法和具体目标也不同。在公平和效率的价值取向有所冲突的时候,司法权选择的是公平,而行政权往往选择的是效率。既然权力的本质和价值目标是不同的,运用行政单位的标准评议法院和检察院,必然导致用行政部门的思维来评价法院和检察院,这样是不能达到评议的真正效果的。 在实践中,法院的案件审理与当事人的利益紧密相连。案件审理前,有的单位和个人以“打低分”相要挟,向法院施加压力;案件审理后,一些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或实现者,也可能会不负责任投反对票。因此,评议结果很难合理、公正,法院也疲于应付、叫苦不堪。长此下去,法院、检察院难以做到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国家的司法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和损害。 笔者看到,一般行风评议代表是“由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纪委特邀监督员、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部分企事业单位、各新闻单位、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年龄上采用老、中、青结合,经市纪委、监察局和行风评议小组审定后聘用”,这些评议代表能否对有很强专业性以及需要缜密法律思维的审判、检察工作作出公正的评价,也是一个让人质疑的问题。 可见,法院和检察院退出行风评议是明智之举。不知其他参加行风评议的法院、检察院是否也像葫芦岛市法院、检察院一样认识到了退出行风评议的重要意义,事实上,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检察院接受监督的合法渠道有很多,如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等,而无需为标新立异而另辟“新路”。 | |